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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组部、区组部有关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2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直机关工委、供销社党委、商业发展总公司党委:

现将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抗震救灾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在2008523日前召开,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组织党员现场捐款。党员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的,统一参加我部举行的捐赠仪式;交纳1000以下(不包括1000元)的,由你们代收后交我部汇总后上交。请你们将此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此项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做好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我部组织股。

联系电话:2858686 电子邮件:2858686@163.com

附:1、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中共玉林市玉州区委组织部

2008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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