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法制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分别是:
1、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承办玉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主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收集、整理议题和意见,提出议程(草案)建议等。
(2)负责为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 收集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和准备综合性参考资料。
(3)办理、催办。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交力、的事项。
(4)办理人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免事项及其有关工作。
(5)催办人大会议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承力、本级和本区各乡镇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和玉林市人大玉州区代表团代表的选举、罢免、补选等有关工作
(7)承办玉州区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的有关工作。
(8)负责组织本级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的人大代表视察工作,负责出席上级人大会议代表的组织工作和服务工作。
(9)区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讲话文稿的起草工作;收集和整理出版《公报》《玉州人大》等刊物和资料。
(10)负责承办人大机关双文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工作。
(11)负责文书处理、机要保密、档案和图书资料管理工作。
(12)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事务工作,人事劳资福利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和机关人员政治教育、思想工作、业务学习、党务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
(13)负责对外联络和组织接待工作。
(14)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劳动安排等工作。
(15)负责人大机关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为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做好服务。
(16)完成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区人大常委会举制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工负责对口联系政法系统及教育、科技 、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部门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人在常委会与本委员会的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好准备。
(2)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向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与本工委有关的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3)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公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部门执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提出报告。
(4)对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及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有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部门的决定、命令以、指示、规章,如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提出报告。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委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对全国、自治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交办征求意见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调查,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承办全国、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3、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工负责对口联系区政府下属的财政经济各部门及民政、侨务、工会、妇联、共青团、联系代表和乡镇人大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对大常委会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好准备。
(2)受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依照法律程序向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与本工委有关的质询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3)对财政经济各部门及民政、侨务、工会、妇联、共青团、乡镇人大等部门执行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和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提出报告。
(4)对区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与本工委有关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如有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向常委会提出报。
(5)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工委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6)对全国、自治区、玉林市人大常委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交办征求意见的与本工委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进行凋查,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承力、全国、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委、区人大常委会交力、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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