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区政办〔2011〕113号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
(玉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及自治区、玉林市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就业和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通过有效整合资源,健全完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均等化;坚持政府主办与购买服务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公共服务;坚持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健全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坚持属地管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三、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的3年时间内,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监察为重点,有效整合各项服务资源,明确职能职责,完善服务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在全区镇(街道)和社区基本建立健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第二阶段,从2014年开始到“十二五”末,社会保障“一卡通”经过试点全面实施,基本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网络化的目标,城乡居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四、工作机构
为了做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工作,成立玉州区进一步加强镇(街道)、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其名单如下:
组 长:唐桂琪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李会文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成 员:陈大球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蒋敏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国防教育办主任
刘永焜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徐 军 区发改局纪检组长
卢庆南 区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大球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办公电话2825412。
五、工作任务
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把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进行具体细化、量化,确保“六到位”要求真正落到实处,达到“办公场所宽敞、功能完善、服务规范、人员素质较高”的工作目标。
(一)规范机构设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机构统一名称、有独立帐户。各街道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玉州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称为“××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各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统一名称为“玉州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二)严格人员配备。各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应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分管领导。各镇(街道)人员配备由所在镇(街道)按编制部门要求解决。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按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聘用工作人员,要普遍采取公开招聘、严格考核、集中培训、持证上岗的办法,实行严格的工作人员聘用制度,建立起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要尽可能从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下岗失业的企业劳资干部中选拔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各镇(街道)、社区要选配好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人,完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培训工作,会同各镇(街道)每年举办1-2期政策和业务培训。强化定岗、定向培训,努力实现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专多能。要注重培训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多功能的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队伍。
各镇(街道)、社区及业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每年度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进行表彰。切实加强基础管理,规范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增强服务意识。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对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考核和奖励,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镇(街道)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以及社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完善场地设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公场所由各镇(街道)予以落实,原则上应设置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用工登记、求职登记、合同备案、事务代理、培训登记、社会保险经办、劳动监察投诉接待和劳动纠纷调解等多功能服务窗口。逐步配置工作需要的桌椅、档案(资料)柜、电脑、电话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基本办公设备。
(五)明确工作职责。围绕劳动保障工作中心任务,按照逐步完善的原则,明确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根据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镇(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城镇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帮扶工作;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辖区内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登记、缴费及失业金发放等各项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劳动监察投诉受理、处理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对社区劳动保障事务站的业务指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开展辖区内农村劳动力资源登记管理和就业服务;协助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协助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协助开展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承办上级劳动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使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有章可循。要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失业登记制度、社会保险参保办理制度、劳动监察投诉处理制度、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制度、劳动力资源调查统计制度等,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服务流程,规范管理办法,优化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并做到制度流程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服务形象。
六、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制定全区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实施方案,完善基本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搭建起城乡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框架。
第二阶段,从2012年开始,利用2年的时间,全面启动基层服务平台基础设施、信息化、工作队伍建设,到2014年末,基层服务平台设施基本达到建设标准,信息网络实现区、镇(街道道)社区三级联网。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镇(街道)、社区工作机构全部配备素质较好的专职工作人员。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协调和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工作全面开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坚实基础。
第三阶段,从2014年到“十二五”末,使全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目标,达到城乡全覆盖。基本实现“一卡通”,努力做到为各类服务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事关城乡统筹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建设。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抓总,全面负责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协调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宣传部门要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工作;区财政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落实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的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区发改局要把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区编制部门要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审批工作。
(二)落实措施。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规划,各镇(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落实。要尽快落实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场地、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完善服务设施,合理确定人员配置方案,研究制定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各项工作制度。各镇(街道)要将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的总体规划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严格考核。要将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作为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和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基础工程项目,加强督查考核。区政府定期组织检查,通报各项工作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以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建设的顺利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