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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政策依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

政策解析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 份

(下载请点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doc)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 份(查验后退回)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 份 (查验后退回)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123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6.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8.纳税人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 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者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自通知时限期满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9.可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特殊规定是指: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自然人不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0.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

11.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13.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航空运输企业、电信企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一律由主管税务机关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信息查询

登记信息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咨询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玉林市一环东路56号,0775-2839662


事项名称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43 号公布)第七条


政策解析

非企业性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咨询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玉林市一环东路56号,0775-2839662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500 万元及以下。

6.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季度)所属申报期结束后 15 日内办理;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在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5 日内办理;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信息查询

信息查询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2 份

2.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b95fc4841d.zipv6.gxzf.gov.cn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123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5.办理流程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五章


政策解析

已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前,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持《清税证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清税申报表》 2份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1份,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应提供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1份

(3)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应提供《发票领用簿》 1份

2.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b95fc4841d.zipv6.gxzf.gov.cn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123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在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逃、骗、抗税或虚开发票的,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办理时限中止。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不再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发票领用簿》等资料。

6.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7.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应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其中:

(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3)出口企业应在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8.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9.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10.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税务机关办结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后,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自动终止。


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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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玉林市一环东路56号,0775-2839662

事项名称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7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 号、第 44 号、第 48 号修改)第一章


政策解析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对税务机关依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享信息制作的《“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进行确认,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准确的信息进行更正。

办理方式

1.办理材料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无需提供材料。

2.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如下:

广西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

具体办理场所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玉州区税务局驻玉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地址:玉林市金港路388号2楼

电话:0775-12366

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收费标准

不收费

4.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5.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纳税人应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按期进行相关税种的纳税申报。

3.纳税人应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以及开立的全部存款账户账号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4.纳税人可通过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开通委托划缴税款业务,实现税款的快速划缴、高效对账和跟踪查询。

5.纳税人采用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可一并办理以下涉税事项:电子税务局开户、登记信息确认、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

6.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部门与民政部门之间能够建立省级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政务信息平台、部门间数据接口并实现登记信息实时传递的,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纳税人(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税务机关对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赋予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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