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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文字】《玉州区2026年农产品质量提升项目(绿色优质农产品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2026-02-14 10:14     来源: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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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农产品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8号)精神,充分发挥绿色优质农产品在质量提升、绿色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编制目的

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加快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以提升“三品一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规模为核心,通过健全标准体系、推广绿色生产模式、强化全程质量监管、提升基地辐射带动能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助力全区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实施1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提升项目,激发企业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的积极性,提升全区绿色优质农产品占比,促进全区农业生产高质量发展;农产品质量提升项目验收合格率100%;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数量0件,项目实施主体满意度100%

(二)建设内容。项目由广西冠昌农牧有限公司承担实施,实施地点位于玉州区仁东镇鹤林村梨山10队。建设重点:一是制修订并宣贯全产业链标准,编制标准综合文本、生产模式图和“操作明白纸”,推动标准“进企入户”;二是完善企业内部质量监管制度,设立基地标牌,健全生产记录档案,建设快速检测室,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接受网格化监管并建立溯源体系;三是通过“公司+农户”等模式向周边农户推广标准化生产体系,开展绿色生产技术培训与宣传;四是开展产品特色品质监测评价,推动分等分级、规范包装标识,积极申报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或纳入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三)资金来源及用途。项目补助资金15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生产标准制定落实、基地监管、全产业链标准制修订、标准体系推广、产地产品检测、基地标牌制作、投入品使用管理及绿色生产技术推广等支出。资金使用严格遵循《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农厅规〔20245号)要求,不得用于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

(四)实施期限及步骤。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1月至11月。主要步骤包括:一是20263月底前完成项目细化实施方案制定;二是202610月底前完成项目创建并开展前期验收;三是202611月由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验收,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抽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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