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要求,现就制定《玉州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 起草意图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玉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9〕23号)要求,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在全区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学习调研。2019年7月,玉州区司法局成立了专门的起草小组,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玉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9〕23号)等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资料。
(二)加强问题研究。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建议,在认真开展调研,综合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实施方案》初稿。
(三)反复讨论修改。起草小组按照《玉林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9〕23号)的文件要求,根据我区现实需要,经过反复讨论,对《实施方案》的框架、内容等不断加以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四)广泛征求意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形成后,8月2日,我局将《实施方案》发送至区直34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9月4日,已将相关责任单位反馈意见收齐。其中区人社局等7个单位反馈无意见,其余单位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起草小组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二、 工作任务
三、 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玉州区司法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