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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成文日期:2026年01月29日
标  题: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玉州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玉区农字〔2026〕1号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3日

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玉林市玉州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玉区农字〔2026〕1号

2026-02-03 17:07     来源: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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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有关股室,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动物检疫站: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6〕1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玉林市玉州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林市玉州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项目有效、有序、顺利实施,进一步提升全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建设思路

全面完成绩效目标,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畜禽强制扑杀等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提升我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二、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81号)下达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49万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97号)动物疫病防控补助37万元,合计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支持在行政辖区内对饲养的畜禽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安排经费54.7万元,其中:中央经费49万元;自治区经费5.7万元(由局水产畜牧兽医股组织实施)。

1.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对国家主要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防控工作,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疫苗储存费、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等方面支出。其中,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桂农厅发〔2021〕59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经费审核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函〔2026〕1号)明确的疫苗价格、免疫剂量、种畜禽存栏数、出栏免疫畜禽数计算,并结合申报人提供的佐证材料核定补助资金。

2.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2025年1月至12月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其中,自治区按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明确的每个档次补助标准下限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资金(例如: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体重20公斤以下病死猪的补助标准是40—60元/头,则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合计40元/头,市县财政根据本地财力情况补助不超过20元/头)。各地要合理安排使用,并落实市县级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保障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

3.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对2025年3月至2026年2月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补助等。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补助标准按照桂农厅发〔2021〕59号文件执行。

(二)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支持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外来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推进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养殖场建设。资金主要用于疫病监测耗材及诊断试剂采购、采样(含样本费及采样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可按照不超过本项资金总额的10%统筹安排)、送检、流行病学调查及对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的监测、监管、评估等相关支出。安排自治区经费6.3万元(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三)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兽医实验室设施,采购更新实验室监测、诊断仪器设备,完善动物疫苗冷库及配备制冷等相关设施设备。安排自治区经费25万元(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

三、资金补助方式

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选择直接补助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一)直接补助。项目资金下达后,要及时申请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由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承担实施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

(二)先建后补。由项目实施主体先行投资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实施主体申请分次拨付补助资金,或在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由市场主体承担实施的项目,原则上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四、项目实施地域

全区8个镇(街道)、86个村(社区)。

五、实施期限

2026年1-12月。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部署,结合实际,要及时与财政部门联系,尽快将动物疫病防控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本项目资金原则上不得调整使用方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建设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弥补经营性亏损、偿还债务以及其他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要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主动对接财政、审计、纪检等单位,形成资金监管合力;严格落实资金台账管理,实现资金使用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坚决杜绝挪用、超范围支出等违规行为,筑牢廉政风险防线。同时,要以“谁使用、谁负责”为准则,严格遵循财经纪律推进项目实施,同步做好项目文件、实施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的归集归档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及时完成项目验收核实与资金拨付工作,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能,确保2026年底前全面完成项目任务,自治区资金执行率达90%以上。

(三)组织项目验收,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项目完成后,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申请验收。接到验收申请后,局水产畜牧兽医股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组成,项目验收结束后,验收组应出具项目验收单(一式2份,1份项目单位保存,1份本级农业农村局保存)。项目验收单内容应包括项目任务名称、实施地点、任务内容、完成任务情况、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签名、验收单制作落款时间。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桂财采〔2015〕22号)规定进行履约验收。项目验收后,要及时将项目验收单扫描件报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经费申报审核、发放公示。要严格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强制扑杀及销毁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补助资金前要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绩效管理。一是加强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善项目实施档案,档案应包括实施过程台账、记录、图片、影像等。要对项目实施进度、经费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二是加强绩效运行监控。要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动态监控,第二季度末配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确保项目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实现同步。三是绩效自评与报告。要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开展项目验收与绩效自评,自评报告应包括项目概况、评价工作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等内容。四是信息公开与结果运用。要将绩效目标、自评报告等信息进行公开。

(六)按时报送材料。

1.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进度。要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执行情况报送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其中,截至2026年12月底的资金执行进度情况需要报送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材料。

2.项目年度实施总结。2027年1月5日前,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玉林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实施总结。

3.绩效评价材料。2027年1月5日前,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负责实施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报局水产畜牧兽医股汇总。2027年1月10日前,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兽医实验室及冷库项目验收单扫描件报送玉林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卢锦,联系电话:0775-2229189,电子邮箱:yzqscxmj@126.com。

附件:玉林市玉州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附件

玉林市玉州区2026年动物疫病防控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项目

实施

地区

年度目标

产出指标

效益

指标

满意度

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社会

效益

服务对象

满意度

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次数

采集

监测

动物

样品

数量

建设兽医实验室/动物疫苗冷库数量

强制免疫病种免疫抗体合格率

兽医实验室及动物疫苗冷库项目通过验收率

资金管理使用合规率

项目任务完成时间

项目

总成本

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补助成本

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补助成本

兽医实验室及冷库建设补助成本

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动物防疫服务对象满意度

计算符号与计量单位

≥次

≥份

≥个

%

=%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

%

玉州区

支持动物疫病防控,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承担自治区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监测700份样品。完成1个兽医实验室及动物疫苗冷库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

1

700

1

70

100

100

20261231日前

86

54.7

6.3

25

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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