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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4日,我局在玉州区仁东圩开展种子专项执法,发现有人在仁东圩路边经营水稻种子,待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当事人即已离开。执法人员在现场群众的见证下,对“野香中华”水稻种子12袋、“丝香1号”水稻种子13袋、“馥香800”水稻种子13袋、“珍桂矮”水稻种子7袋、“五山丝苗”水稻种子7袋,进行了现场登记保存。请上述财物所有人持有关财物所有权属证明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主动到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认领财物)并接受处理。逾期不认领和不接受调查处理的,上述财物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同时不免除上述财物货主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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