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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州区尚盛通讯店: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依雯与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案号:玉州劳人仲字〔2026〕第16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3点30分在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333号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玉林市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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