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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科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朱妍妍、胡芳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案号:玉州劳人仲字〔2026〕第208号、23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仲裁活动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案件定于2026年5月26日15点30分在玉林市玉州区大北路333号仲裁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玉林市玉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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